服务项目单位 | 达州市达川区志强矿业有限公司 | ||
地址 | 达州市达川区金檀镇金窝村2组2号 | ||
联系人 | 李强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负责人:曹旭 参与人:朱冯春、于开秋、谭周垭、李腾飞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12.21 | 现场调查人员 | 曹旭 |
现场采样时间 | 2022.12.23-25 | 现场采样人员 | 朱冯春、于开秋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李强 | ||
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方案、现场检测,实验室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过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内审质控程序,报告完成终稿。 | ||
结论与建议 | 结论:1、本次对达州市达川区志强矿业有限公司各作业场所的石灰石粉尘(总尘)、石灰石粉尘(呼尘)、电焊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氮、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噪声7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石灰石粉尘(总尘)4个检测点,石灰石粉尘(呼尘)4个检测点,电焊烟尘1个检测点,一氧化碳1个检测点,二氧化氮1个检测点,丙酮2个检测点,铜尘4个检测点,锰及其无机化合物1个检测点,噪声8个检测点。 2、石灰石粉尘(总尘)共检测3个岗位4个作业点,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石灰石粉尘(总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同时,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石灰石粉尘(总尘)的短时间最大接触浓度均未超过峰接触浓度要求。 3、石灰石粉尘(呼尘)共检测3个岗位4个作业点,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石灰石粉尘(呼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同时,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石灰石粉尘(呼尘)的短时间最大接触浓度均未超过峰接触浓度要求。 4、电焊烟尘共检测1个岗位1个作业点,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电焊烟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同时,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电焊烟尘的短时间最大接触浓度均未超过峰接触浓度要求。 5、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共检测1个岗位1个作业点,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6、氯化氢共检测2个岗位2个作业点,计算的最高容许浓度及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均未超过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限值要求。 7、二氧化氮共检测1个岗位1个作业点,计算其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及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均未超过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限值要求。 8、一氧化碳共检测1个岗位1个作业点,计算其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及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均未超过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限值要求。 9、噪声共对7个岗位工种、8个作业点进行了噪声检测,对7个岗位的8h和40h等效连续A声级进行了计算,除井下打眼工和破碎工检测结果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外,其余岗位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建议:(1)防护设施方面:加强各环节防护设施的维护。 (2)个人防护方面:根据不同岗位需求为员工配备适用的防尘口罩、防噪耳塞、手套等防护用具;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在进行作业过程中要注意个人防护,尤其是加强粉尘作业岗位及噪声作业岗位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 (3)职业健康监护方面: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定期组织生产人员针对粉尘、噪声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4)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制度,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的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网址:https://www.zybwhsb.com/); (5)做好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 ||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1、更新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及标准; 2、职业病防护设施中,补充完善降尘设备的点位、数量,现场配备洗眼器及应急药品; 3、补充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周期及发放数量,评估现场配备的防尘口罩的有效性。 4、完善应急救援分析与评价。 | ||
相关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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