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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泰立体车库2023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网上公示

服务项目单位

四川志泰立体车库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兴安大道一段16号

联系人

卢总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曹旭

参与人:朱冯春、李雪梅、黄晓静、谭周娅

现场调查时间

2023.6.8

现场调查人员

曹旭

现场采样时间

2023.6.8

现场采样人员

朱冯春、李雪梅

用人单位陪同人

唐春梅

过程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检测方案、现场检测,实验室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过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内审质控程序报告完成终稿。

结论与建议

结论:1、本次四川志泰立体车库有限公司各作业场所的砂轮磨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二氧化氮、电焊弧光、噪声6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砂轮磨尘1个检测点,电焊烟尘7个检测点、其他粉尘1个检测点、二氧化氮7个检测点、电焊弧光1个检测点、噪声15个检测点。

2、用人单位各岗位工种砂轮磨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3、用人单位各岗位工种电焊烟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4、用人单位各岗位工种其他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5、用人单位各岗位二氧化氮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6、用人单位检测结果显示各岗位电焊弧光检测结果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7、用人单位检测结果显示各岗位噪声检测结果40h等效连续A声级计算值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建议:(1)防护设施方面:加强车间内防毒、防尘设施的维护,保证作业期间防护设备的正常运行。

(2)个人防护方面:根据不同岗位需求为员工配备适用的防尘口罩、防噪耳塞等防护用具;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尤其是粉尘作业岗位、噪声作业岗位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

(3)职业健康监护方面: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定期组织作业人员按各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别对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噪声、电焊弧光等危害因素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4)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制度,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的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网址:https://www.zybwhsb.com/);

(5)做好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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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818-2378903  
地址:达州市达川商贸物流园区杨柳路116号莱克汽车博览园配件城1号楼3楼1-24号

志泰立体车库2023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网上公示

结论1本次对四川志泰立体车库有限公司各作业场所的砂轮磨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二氧化氮电焊弧光噪声6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砂轮磨尘1个检测点,电焊烟尘7个检测点其他粉尘1个检测点二氧化氮7个检测点电焊弧光1个检测点噪声15个检测点

服务项目单位

四川志泰立体车库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兴安大道一段16号

联系人

卢总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曹旭

参与人:朱冯春、李雪梅、黄晓静、谭周娅

现场调查时间

2023.6.8

现场调查人员

曹旭

现场采样时间

2023.6.8

现场采样人员

朱冯春、李雪梅

用人单位陪同人

唐春梅

过程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检测方案、现场检测,实验室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过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内审质控程序报告完成终稿。

结论与建议

结论:1、本次四川志泰立体车库有限公司各作业场所的砂轮磨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二氧化氮、电焊弧光、噪声6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砂轮磨尘1个检测点,电焊烟尘7个检测点、其他粉尘1个检测点、二氧化氮7个检测点、电焊弧光1个检测点、噪声15个检测点。

2、用人单位各岗位工种砂轮磨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3、用人单位各岗位工种电焊烟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4、用人单位各岗位工种其他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5、用人单位各岗位二氧化氮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6、用人单位检测结果显示各岗位电焊弧光检测结果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7、用人单位检测结果显示各岗位噪声检测结果40h等效连续A声级计算值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建议:(1)防护设施方面:加强车间内防毒、防尘设施的维护,保证作业期间防护设备的正常运行。

(2)个人防护方面:根据不同岗位需求为员工配备适用的防尘口罩、防噪耳塞等防护用具;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尤其是粉尘作业岗位、噪声作业岗位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

(3)职业健康监护方面: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定期组织作业人员按各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别对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噪声、电焊弧光等危害因素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4)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制度,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的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网址:https://www.zybwhsb.com/);

(5)做好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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