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单位
成都新亨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新都卫星城工业区东区白云路
联系人
罗建国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朱冯春
参与人:黄晓静、于江君、赵利燕、廖坚、李腾飞
现场调查时间
2022.4.24
现场调查人员
曹旭
现场采样时间
现场采样人员
曹旭、李雪梅
用人单位陪同人
过程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检测方案、现场检测,实验室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过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内审质控程序,报告完成终稿。
结论与建议
结论:1、本次对各作业场所的其他粉尘、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高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噪声10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其他粉尘3个检测点,苯2个检测点,甲苯2个检测点,二甲苯2个检测点,乙酸乙酯2个检测点、乙酸丁酯2个检测点、高温2个检测点、一氧化碳1个点、二氧化碳1个、噪声14个检测点。
2、依据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经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其他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未超过该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也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3、依据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经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苯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未超过该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4、依据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经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甲苯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未超过该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5、依据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经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二甲苯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未超过该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6、依据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经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乙酸乙酯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未超过该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7、依据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经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乙酸丁酯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未超过该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8、依据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经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分装区、锅炉巡检位均为I级高温作业。
9、依据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经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锅炉巡检位接触一氧化碳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未超过该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10、依据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经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锅炉巡检位接触二氧化碳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未超过该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11、依据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经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噪声所有岗位工种的8小时等效A声级均未超过该限值要求。
建议:(1)防护设施方面:加强各环节防尘、防毒防护设施的维护;
(2)个人防护方面:根据不同岗位需求为员工配备适用的防尘口罩、防毒面罩、护听器、工作服等防护用具;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在进行作业过程中以及对各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清理过程中要注意个人防护,尤其是加强噪声超标岗位、粉尘作业岗位、有毒作业岗位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
(3)职业健康监护方面: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定期组织生产人员针对粉尘、苯系物、噪声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4)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制度,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的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网址:https://www.zybwhsb.com/);
(5)做好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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