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单位
宣汉宏浩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达州普光经济开发区普光工业园区
联系人
谢忠东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曹旭
参与人:曹旭、廖坚、程远秋、谭周娅
现场调查时间
2023.8.30
现场调查人员
曹旭
现场采样时间
现场采样人员
曹旭、廖坚
用人单位陪同人
于洪岚
过程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检测方案、现场检测,实验室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过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内审质控程序,报告完成终稿。
结论与建议
结论:1、本次对宣汉宏浩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各作业场所的硫化氢、甲硫醇、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乙硫醇、盐酸、汞、一氧化碳、高温、噪声9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硫化氢2个检测点,锰及其无机化合物1个检测点,甲硫醇1个检测点,乙硫醇1个检测点,汞1个检测点,盐酸1个检测点,一氧化碳1个检测点,高温3个检测点,噪声13个检测点。
2、用人单位各岗位硫化氢的最高容许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3、用人单位各岗位盐酸的最高容许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4、用人单位各岗位甲硫醇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5、用人单位各岗位乙硫醇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6、用人单位各岗位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7、用人单位各岗位汞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8、用人单位各岗位一氧化碳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9、据检测结果显示,各岗位WBGT指数检测值在28.6~29.5℃之间,为Ⅰ级高温作业。
10、用人单位检测结果显示各岗位噪声检测结果40h等效连续A声级计算值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建议:(1)防护设施方面:加强各环节防毒防护设施的维护;
(2)个人防护方面:根据不同岗位需求为员工配备适用的防毒口罩、护听器、手套等防护用具;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加强现场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尤其在进行作业过程中以及对各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清理过程中要注意个人防护。
(3)职业健康监护方面: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要求,定期组织生产人员按各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水平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建议各岗位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见报告;
(4)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制度,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的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网址:https://www.zybwhsb.com/);
(5)做好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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