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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区自然风家具制造厂2022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网上公示

服务项目单位

新都区自然风家具制造厂

地址

成都市新都区龙桥镇瑞云社区

联系人

蔡鑫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曹旭

参与人:曹旭于江君、于开秋、李腾飞、黄晓静、谭周娅

现场调查时间

2022.6.5

现场调查人员

曹旭

现场采样时间

2022.6.5

现场采样人员

于江君、于开秋

用人单位陪同人

蔡鑫

过程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检测方案、现场检测,实验室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过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内审质控程序报告完成终稿。

结论与建议

结论:1、本次对新都区自然风家具制造厂各作业场所的木粉尘、滑石粉尘、苯、甲苯、二甲苯、甲醛、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噪声9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木粉尘8个检测点,滑石粉尘2个检测点,苯2个检测点,甲苯2个检测点,二甲苯2个检测点,甲醛1个检测点,乙酸乙酯2个检测点,乙酸丁酯2个检测点,噪声13个检测点。

2、用人单位各岗位木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3、用人单位各岗位滑石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4、用人单位各岗位甲醛的最高容许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5、用人单位各岗位苯、甲苯、二甲苯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6、用人单位各岗位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7、用人单位检测结果显示除裁料、封边打孔、木工岗位为噪声作业岗位外,其余岗位噪声检测结果40h等效连续A声级计算值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建议:(1)防护设施方面:加强各环节防尘、防毒防护设施的维护;

(2)个人防护方面:根据不同岗位需求为员工配备适用的防尘口罩、防毒面罩、护听器、工作服等防护用具;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在进行作业过程中以及对各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清理过程中要注意个人防护,尤其是加强噪声作业岗位、粉尘作业岗位、有毒作业岗位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

(3)职业健康监护方面: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定期组织生产人员针对粉尘、苯、甲苯、二甲苯、噪声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4)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制度,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的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网址:https://www.zybwhsb.com/);

(5)做好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相关图像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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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区自然风家具制造厂2022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网上公示

结论1本次对新都区自然风家具制造厂各作业场所的木粉尘滑石粉尘苯甲苯二甲苯甲醛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噪声9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木粉尘8个检测点,滑石粉尘2个检测点,苯2个检测点,甲苯2个检测点,二甲苯2个检测点,甲醛1个检测点,乙酸乙酯2个检测点,乙酸丁酯2个检测点,噪声13个检测点

服务项目单位

新都区自然风家具制造厂

地址

成都市新都区龙桥镇瑞云社区

联系人

蔡鑫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曹旭

参与人:曹旭于江君、于开秋、李腾飞、黄晓静、谭周娅

现场调查时间

2022.6.5

现场调查人员

曹旭

现场采样时间

2022.6.5

现场采样人员

于江君、于开秋

用人单位陪同人

蔡鑫

过程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检测方案、现场检测,实验室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过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内审质控程序报告完成终稿。

结论与建议

结论:1、本次对新都区自然风家具制造厂各作业场所的木粉尘、滑石粉尘、苯、甲苯、二甲苯、甲醛、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噪声9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木粉尘8个检测点,滑石粉尘2个检测点,苯2个检测点,甲苯2个检测点,二甲苯2个检测点,甲醛1个检测点,乙酸乙酯2个检测点,乙酸丁酯2个检测点,噪声13个检测点。

2、用人单位各岗位木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3、用人单位各岗位滑石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4、用人单位各岗位甲醛的最高容许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5、用人单位各岗位苯、甲苯、二甲苯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6、用人单位各岗位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7、用人单位检测结果显示除裁料、封边打孔、木工岗位为噪声作业岗位外,其余岗位噪声检测结果40h等效连续A声级计算值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建议:(1)防护设施方面:加强各环节防尘、防毒防护设施的维护;

(2)个人防护方面:根据不同岗位需求为员工配备适用的防尘口罩、防毒面罩、护听器、工作服等防护用具;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在进行作业过程中以及对各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清理过程中要注意个人防护,尤其是加强噪声作业岗位、粉尘作业岗位、有毒作业岗位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

(3)职业健康监护方面: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定期组织生产人员针对粉尘、苯、甲苯、二甲苯、噪声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4)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制度,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的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网址:https://www.zybwhsb.com/);

(5)做好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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