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单位
渠县龙强石膏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达州市渠县琅琊镇琅琊村五社
联系人
伍晓波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曹旭
参与人:曹旭、高彪、黄晓静、谭周娅
现场调查时间
2023.8.29
现场调查人员
于江君
现场采样时间
现场采样人员
曹旭、高彪
用人单位陪同人
过程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检测方案、现场检测,实验室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过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内审质控程序,报告完成终稿。
结论与建议
结论:1、本次对渠县龙强石膏有限公司各作业场所的石膏粉尘(总尘)、石膏粉尘(呼尘)、噪声、高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7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石膏粉尘(总尘)6个检测点,石膏粉尘(呼尘)6个检测点,噪声11个检测点,高温1个检测点,一氧化碳1个检测点,二氧化氮1个检测点,二氧化硫1个检测点。
2、用人单位各岗位石膏粉尘(总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3、用人单位各岗位石膏粉尘(总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4、用人单位热风炉工一氧化碳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5、用人单位热风炉工二氧化氮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6、用人单位热风炉工二氧化硫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7、用人单位检测结果显示除成型、质检岗位噪声检测结果40h等效连续A声级计算值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外,其余岗位噪声检测结果40h等效连续A声级计算值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8、据检测结果显示,热风炉巡检岗位WBGT指数检测值为30.4℃,为Ⅰ级高温作业。
建议:(1)防护设施方面:加强各环节防尘设施的维护,生产车间定期清洁整理,减少二次扬尘的危害;
(2)个人防护方面:为员工配备适用的防尘口罩、护听器、工作服等防护用具;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在进行作业过程中以及对各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清理过程中要注意个人防护,尤其是加强噪声作业岗位、噪声超标作业岗位、粉尘作业岗位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
(3)职业健康监护方面: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要求,定期组织生产人员按各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水平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建议各岗位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见报告:
(4)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制度,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的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网址:https://www.zybwhsb.com/);
(5)做好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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