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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通江华润燃气2023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检测网上公示

服务项目单位

通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长兴首站、通江门站、施工工地管线整改场地

联系人

东林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朱冯春

参与人:黄晓静、于江君、赵利燕、廖坚、曹旭、李雪梅

现场调查时间

2023.6.29

现场调查人员

朱冯春

现场采样时间

2023.6.29

现场采样人员

朱冯春、赵利燕

用人单位陪同人

东林

过程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检测方案、现场检测,实验室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过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内审质控程序报告完成终稿。

结论与建议

结论:1、本次通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作业场所的硫化氢、非甲烷总烃、

电焊烟尘、电焊弧光、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氮氧化物、噪声7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硫化氢5个检测点、非甲烷总烃5个检测点、电焊烟尘1个检测点、电焊弧光1个检测点、锰及其无机化合物1个检测点、氮氧化物1个检测点、噪声3个检测岗位。

2、依据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经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长兴首站巡检工、通江门站巡检工接触非甲烷总烃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未超过该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也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3、依据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经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长兴首站巡检工、通江门站巡检工接触硫化氢短时间接触浓度均未超过该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4、依据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经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维修工接触电焊烟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未超过该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也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5、依据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经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维修工接触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未超过该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也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6、依据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经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维修工接触氮氧化物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未超过该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也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7、依据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经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维修工接触电焊弧光未超过该限值要求。

8、依据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经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3个工种的8小时等效A声级未超过该限值要求。

建议:根据本次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各方面调查的实际情况,主要提出以下建议供用人单位在日常监管中作为参考。

(1)个人防护方面: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加强现场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

(2)职业健康监护方面: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定期组织生产人员针对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硫化氢、电光性眼炎等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3)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制度,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的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网址:https://www.zybwhsb.com/);

(4)做好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相关图像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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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818-2378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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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通江华润燃气2023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检测网上公示

3依据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经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长兴首站巡检工通江门站巡检工接触硫化氢短时间接触浓度均未超过该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服务项目单位

通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长兴首站、通江门站、施工工地管线整改场地

联系人

东林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朱冯春

参与人:黄晓静、于江君、赵利燕、廖坚、曹旭、李雪梅

现场调查时间

2023.6.29

现场调查人员

朱冯春

现场采样时间

2023.6.29

现场采样人员

朱冯春、赵利燕

用人单位陪同人

东林

过程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检测方案、现场检测,实验室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过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内审质控程序报告完成终稿。

结论与建议

结论:1、本次通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作业场所的硫化氢、非甲烷总烃、

电焊烟尘、电焊弧光、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氮氧化物、噪声7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硫化氢5个检测点、非甲烷总烃5个检测点、电焊烟尘1个检测点、电焊弧光1个检测点、锰及其无机化合物1个检测点、氮氧化物1个检测点、噪声3个检测岗位。

2、依据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经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长兴首站巡检工、通江门站巡检工接触非甲烷总烃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未超过该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也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3、依据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经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长兴首站巡检工、通江门站巡检工接触硫化氢短时间接触浓度均未超过该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4、依据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经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维修工接触电焊烟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未超过该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也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5、依据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经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维修工接触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未超过该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也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6、依据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经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维修工接触氮氧化物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未超过该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也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7、依据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经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维修工接触电焊弧光未超过该限值要求。

8、依据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经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3个工种的8小时等效A声级未超过该限值要求。

建议:根据本次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各方面调查的实际情况,主要提出以下建议供用人单位在日常监管中作为参考。

(1)个人防护方面: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加强现场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

(2)职业健康监护方面: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定期组织生产人员针对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硫化氢、电光性眼炎等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3)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制度,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的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网址:https://www.zybwhsb.com/);

(4)做好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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