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服务项目
SERVICE ITEMS
当前位置:

7博昱新能源2024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检测网上公示

服务项目单位

成都博昱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

新都区新都工业东区白店路260

联系人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朱冯春

参与人:黄晓静、于江君、赵利燕、廖坚、于开秋

现场调查时间

2024.4.6

现场调查人员

向东、谢令浪

现场采样时间

2024.4.6

现场采样人员

向东、谢令浪

用人单位陪同人

过程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检测方案、现场检测,实验室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过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内审质控程序,报告完成终稿。

结论与建议

结论:1、本次对各作业场所的电焊烟尘、砂轮磨尘、锰及其化合物、其他粉尘、二氧化氮、电焊弧光、噪声7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电焊烟尘2个检测点,砂轮磨尘1个检测点,锰及其化合物1个检测点,其他粉尘1个检测点,二氧化氮1个检测点,电焊弧光1个检测点,噪声6个检测点

2、依据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经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焊工工种接触电焊烟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未超过该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也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3、依据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经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焊工工种接触锰及其化合物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未超过该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也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4、依据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经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打磨工工种接触砂轮磨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未超过该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也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5、依据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经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切割工工种接触其他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未超过该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也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6、依据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经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焊工工种接触二氧化氮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未超过该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7、依据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经本次检测该用人单位焊工工种接触电焊弧光未超限。

8、依据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经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所有岗位工种的8小时等效A声级均未超过该限值要求。

建议:针对本次检测用人单位存在不足的地方,主要提出以下建议供用人单位在日常监管中作为参考。

1)防护设施方面:加强各环节防护设施的维护;

2)个人防护方面:根据不同岗位需求为员工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工作服等防护用具;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在进行作业过程中以及对各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清理过程中要注意个人防护,尤其是加强噪声作业岗位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

3)职业健康监护方面: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定期组织生产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4)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制度,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的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网址:https://www.zybwhsb.com/);

5)做好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相关图像影像资料

0313_20240802_17225786286048310








 


联系达州恒福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
电 话:0818-2378903  
地址:达州市达川商贸物流园区杨柳路116号莱克汽车博览园配件城1号楼3楼1-24号

7博昱新能源2024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检测网上公示

2依据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经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焊工工种接触电焊烟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未超过该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也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服务项目单位

成都博昱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

新都区新都工业东区白店路260

联系人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朱冯春

参与人:黄晓静、于江君、赵利燕、廖坚、于开秋

现场调查时间

2024.4.6

现场调查人员

向东、谢令浪

现场采样时间

2024.4.6

现场采样人员

向东、谢令浪

用人单位陪同人

过程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检测方案、现场检测,实验室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过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内审质控程序,报告完成终稿。

结论与建议

结论:1、本次对各作业场所的电焊烟尘、砂轮磨尘、锰及其化合物、其他粉尘、二氧化氮、电焊弧光、噪声7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电焊烟尘2个检测点,砂轮磨尘1个检测点,锰及其化合物1个检测点,其他粉尘1个检测点,二氧化氮1个检测点,电焊弧光1个检测点,噪声6个检测点

2、依据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经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焊工工种接触电焊烟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未超过该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也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3、依据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经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焊工工种接触锰及其化合物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未超过该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也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4、依据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经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打磨工工种接触砂轮磨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未超过该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也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5、依据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经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切割工工种接触其他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未超过该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也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6、依据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经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焊工工种接触二氧化氮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未超过该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7、依据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经本次检测该用人单位焊工工种接触电焊弧光未超限。

8、依据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经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所有岗位工种的8小时等效A声级均未超过该限值要求。

建议:针对本次检测用人单位存在不足的地方,主要提出以下建议供用人单位在日常监管中作为参考。

1)防护设施方面:加强各环节防护设施的维护;

2)个人防护方面:根据不同岗位需求为员工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工作服等防护用具;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在进行作业过程中以及对各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清理过程中要注意个人防护,尤其是加强噪声作业岗位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

3)职业健康监护方面: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定期组织生产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4)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制度,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的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网址:https://www.zybwhsb.com/);

5)做好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相关图像影像资料

0313_20240802_17225786286048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