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单位
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石河镇望江社区江东街333号
联系人
李兵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朱冯春
参与人:黄晓静、于江君、廖坚、赵利燕、高彪、李雪梅、曹旭
现场调查时间
2024.3.10
现场调查人员
朱冯春
现场采样时间
现场采样人员
朱冯春、李雪梅、曹旭
用人单位陪同人
过程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检测方案、现场检测,实验室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过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内审质控程序,报告完成终稿。
结论与建议
结论:1、本次对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各作业场所的总粉尘、呼吸性粉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氨、噪声、高温6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总粉尘14个检测点,呼吸性粉尘14个检测点,锰及其无机化合物1个检测点,氨1个检测点,高温1个检测点,噪声4个检测岗位。
2、依据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经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各岗位工种接触总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未超过该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也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3、依据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经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各岗位工种接触呼吸性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未超过该规定限值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也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4、依据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本次对机修房电焊位的锰及其化合物进行了检测,其岗位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未超过规定限值要求。
5、依据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经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储氨罐巡检位氨的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未超过该规定限值。
6、依据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用人单位检测结果显示,各岗位为Ⅰ级高温作业。
7、依据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经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所有岗位工种的8小时等效A声级均未超过该限值要求。
建议:(1)防护设施方面:加强各环节防尘、防噪设施的维护;
(2)个人防护方面:根据不同岗位需求为员工配备适用的防尘口罩、防毒口罩、护听器、手套等防护用具;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在进行作业过程中以及对各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清理过程中要注意个人防护,尤其是加强粉尘、噪声作业岗位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
(3)职业健康监护方面: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定期组织生产人员针对粉尘、噪声、氨、高温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4)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制度,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的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网址:https://www.zybwhsb.com/);
(5)做好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无
相关图像影像资料
上一篇:7达州市麻柳沙河矸石砖厂2024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检测网上公示
下一篇:7达州市铭瑞石材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检测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