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单位
泸州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新津县五津镇五河路598号
联系人
卢启峰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曹旭
参与人:曹旭、朱冯春、黄晓静、谭周垭
现场调查时间
2024.4.23
现场调查人员
曹旭、朱冯春
现场采样时间
现场采样人员
用人单位陪同人
郭雪芹
过程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检测方案、现场检测,实验室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过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内审质控程序,报告完成终稿。
结论与建议
结论:1、本次对泸州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各作业场所的其他粉尘、苯、甲苯、二甲苯、丙烯酸甲酯、噪声6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其他粉尘2个检测点,苯6个检测点,甲苯6个检测点,二甲苯6个检测点,丙烯酸甲酯14个检测点,噪声16个检测点。
2、用人单位各岗位其他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4、用人单位各岗位苯、甲苯、二甲苯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5、用人单位各岗位丙烯酸甲酯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7、用人单位检测结果显示各岗位噪声检测结果40h等效连续A声级计算值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建议:(1)防护设施方面:加强各环节防尘、防毒防护设施的维护;
(2)个人防护方面:根据不同岗位需求为员工配备适用的防尘口罩、防毒面罩、护听器、工作服等防护用具;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在进行作业过程中要注意个人防护,尤其是加强噪声作业岗位、粉尘作业岗位、有毒作业岗位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
(3)职业健康监护方面: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要求,定期组织接害人员按各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水平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建议各岗位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见报告。
(4)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制度,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的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网址:https://www.zybwhsb.com/);
(5)做好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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