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
《意见》明确
要发挥认证作用。探索以认证认可加强追溯体系建设,鼓励有关机构将追溯管理作为重要评价要求,为广大生产经营企业提供市场化认证服务。适时支持专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探索创建追溯管理体系专门认证制度。相关部门可在管理工作中积极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带动生产经营企业积极通过认证手段提升产品追溯管理水平。在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方面,要推进追溯体系与检验检测体系、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对接,打造严密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链条。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创建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鼓励采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采集、留存信息,创建信息化的追溯体系。批发、零售、物流配送等流通企业要发挥供应链枢纽作用,带动生产企业共同打造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企业间要探索创建多样化的协作机制,通过联营、合作、交叉持股等方式创建信息化追溯联合体。电子商务企业要与线下企业紧密融合,建设基于统一编码技术、线上线下一体的信息化追溯体系。外贸企业要兼顾国内外市场需求,建设内外一体的进出口信息化追溯体系。
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推进追溯体系与检验检测体系、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对接,打造严密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链条。发挥追溯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作用,创新质量安全和公共安全监管模式,探索实施产品全过程智能化“云监管”。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完善预测预警机制,严防重要产品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充分挖掘追溯数据在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中的应用价值,完善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创建智能化的产品质量安全投诉、责任主体定位、销售范围及影响评估、问题产品召回及应急处置等机制,调动公众参与质量安全和公共安全治理的积极性。
促进消费转型升级。加大宣传力度,传播追溯理念,培育追溯文化,推动形成关心追溯、支持追溯的社会氛围。逐步创建与认证认可相适应的标识标记制度,方便消费者识别。探索创建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质量失信“黑名单”,适时发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加大可追溯产品推广力度,推动大型连锁超市、医院和团体消费单位等主动采购可追溯产品,营造有利于可追溯产品消费的市场环境。
新LOGO 新理念 新起点 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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