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单位 | 渠县三鑫砖瓦厂 | ||
地址 | 渠县城北乡铁垭村 | ||
联系人 | 杨占安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负责人:朱冯春 参与人:黄晓静、于江君、蒋斌、廖坚、赵利燕、于开秋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10.23 | 现场调查人员 | 曹旭 |
现场采样时间 | 2022.11.13~11.15 | 现场采样人员 | 赵利燕、于江君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杨占安 | ||
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评价方案、现场检测,实验室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过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内审质控程序,提交专家外审,报告完成终稿。 | ||
结论与建议 | 结论:本次检测的项目有: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矽尘、电焊烟尘、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噪声。 1、本次对破碎操作位新鲜沉降尘进行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其含量为27.9%,按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按照矽尘评价。 2、矽尘共检测6个岗位6个作业点,计算其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及短时间最大接触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电焊烟尘共检测1个岗位1个作业点,计算其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及短时间最大接触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4、锰及其化合物共检测1个岗位1个作业点,计算其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及短时间最大接触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限值要求。 5、二氧化硫共检测1个岗位1个作业点,计算其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及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限值要求。 6、二氧化氮共检测1个岗位1个作业点,计算其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及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限值要求。 7、一氧化碳共检测1个岗位1个作业点,计算其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及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限值要求。 8、噪声共检测8个岗位9个作业点,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噪声的等效A声级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破碎、搅拌、码坯岗位作业人员接触噪声的等效A声级超过80[dB(A)],为噪声作业岗位。 9、高温共检测2个岗位2个作业点,据检测结果显示,各岗位WBGT指数检测值在26.8~27.5℃之间,高温作业分级为Ⅰ级。 建议:(1)用人单位应在工艺允许的前提下,对作业方法进行改善,尽量降低作业人员与粉尘、噪声的直接接触,提高作业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改善作业环境,制定标准化的作业方法和作业时间。 (2)建议用人单位将破碎车间的控制设备设置在三面环窗带有双层门窗的隔绝粉尘、隔音控制室或观察室,同时内设空调进行空气调节,尽量采取在控制室内远距离监控,减少破碎工直接接触矽尘、噪声的机会。 (3)建议在原料堆场、配料区域增设喷雾降尘设施,从而降低二次扬尘地扩散。 (4)建议用人单位采取措施控制二次扬尘,定时进行地面清扫,及时清扫设备和工作场所,减少粉尘的堆积。 (5)建议用人单位减少作业人员在现场直接接触噪声的时间(如轮班作业,缩短现场操作时间)。 (6)用人单位应对本身为高噪声的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定期加注润滑油,减少因设备振动和摩擦而产生的噪声;定期对除尘、降尘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切实降低工作场所中的粉尘浓度。 (7)焙烧窑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尽量缩减工作人员接触高温的时间,并设置窑炉控制室进行控温。 (8)建议用人单位在设备更新或工艺改进时,对产尘设备进行密闭,降低粉尘的逸散。 | ||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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