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单位 | 四川恩巨实业有限公司 | ||
地址 | 达州市经开区七河路南侧智造园厂房 | ||
联系人 | 曾雪梅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负责人:曹旭 参与人:曹旭、廖坚、李腾飞、黄晓静、谭周娅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10.15 | 现场调查人员 | 曹旭 |
现场采样时间 | 2022.10.15 | 现场采样人员 | 曹旭、廖坚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张勇 | ||
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方案、现场检测,实验室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过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内审质控程序,报告完成终稿。 | ||
结论与建议 | 结论:1、本次对四川恩巨实业有限公司各作业场所的聚丙烯粉尘、聚氯乙烯粉尘、苯、甲苯、二甲苯、二氧化锡、噪声7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聚丙烯粉尘2个检测点,聚氯乙烯粉尘2个检测点,苯2个检测点,甲苯2个检测点,二甲苯2个检测点,二氧化锡7个检测点,噪声16个检测点。 2、用人单位各岗位聚丙烯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4、用人单位各岗位聚氯乙烯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5、用人单位各岗位苯、甲苯、二甲苯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6、用人单位各岗位二氧化锡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7、用人单位检测结果显示除五金、理线岗位为噪声噪声检测结果40h等效连续A声级计算值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作业岗位外,其余岗位噪声检测结果40h等效连续A声级计算值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建议:(1)防护设施方面:加强各环节防护设施的维护; (2)个人防护方面: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在作业过程中要注意个人防护,尤其是加强焊锡作业岗位和噪声超标作业岗位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 (3)职业健康监护方面: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定期组织生产人员针对粉尘、二氧化锡、噪声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4)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制度,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的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网址:https://www.zybwhsb.com/); (5)做好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 ||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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