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单位 | 宣汉县三墩加油站 | |||
地址 | 宣汉县三墩乡街道 | |||
联系人 | 陈小峰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负责人:朱冯春 参与人:黄晓静、于江君、赵利燕、廖坚、曹旭、李雪梅、高彪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4.6.2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远均、杨忠梅 | |
现场采样时间 | 2024.6.2 | 现场采样人员 | 张远均、杨忠梅 |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陈小峰 | |||
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方案、现场检测,实验室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过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内审质控程序,报告完成终稿。 | |||
结论与建议 | 结论:1、本次对各作业场所的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噪声5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苯为2个检测点,甲苯为2个检测点,二甲苯为2个检测点,溶剂汽油为2个检测点,噪声1个检测岗位。 2、依据《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66部分: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GBZ/T 300.66-2017的规定,经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加油工接触苯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未超过该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依据《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66部分: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GBZ/T 300.66-2017的规定,经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加油工接触甲苯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未超过该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4、依据《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66部分: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GBZ/T 300.66-2017的规定,经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加油工接触二甲苯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未超过该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5、依据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经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加油工接触溶剂汽油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未超过该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也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6、依据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经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1个工种的8小时等效A声级均未超过该限值要求。 建议:根据本次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各方面调查的实际情况,主要提出以下建议供用人单位在日常监管中作为参考。 (1)防护设施方面:加强各环节防护设施的维护,保证加油和卸油时油气回收系统的正常运行。 (2)个人防护方面:作业人员在加油操作时应注意皮肤、呼吸道等方面的防护,油类物质接触在皮肤时应及时利用加油站内盥洗设施进行清洁。 (3)职业健康监护方面: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定期组织加油人员针对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4)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制度,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的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网址:https://www.zybwhsb.com/); (5)做好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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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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