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渠县杉树坪矿业有限公司杉树坪煤矿2023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检测网上公示

3用人单位对7个岗位工种煤尘进行了检测,其中3个岗位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不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余岗位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服务项目单位

渠县杉树坪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

渠县汇东乡白蜡村七组

联系人

李艾青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曹旭

参与人:曹旭、朱冯春、廖坚、李雪梅、高彪、于开秋、程远秋、黄晓静、谭周娅

现场调查时间

2023.9.19

现场调查人员

曹旭

现场采样时间

2023.9.19

现场采样人员

曹旭、朱冯春、廖坚、李雪梅、高彪、于开秋

用人单位陪同人

李艾青

过程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检测方案、现场检测,实验室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过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内审质控程序,报告完成终稿。

结论与建议

结论:1、本次对渠县杉树坪矿业有限公司各作业场所的矽尘、煤尘、噪声、高温、电焊烟尘、木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7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总粉尘7个检测点,呼吸性粉尘7个检测点,噪声8个检测点,高温1个检测点,一氧化碳1个检测点,二氧化氮1个检测点,二氧化硫1个检测点。

2、用人单位对3个岗位工种矽尘进行了检测,各岗位工种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3、用人单位对7个岗位工种煤尘进行了检测,其中3个岗位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不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余岗位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4、用人单位电焊烟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5、用人单位木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6、用人单位锰及其无机化合物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7、用人单位一氧化碳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8、用人单位二氧化氮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9、用人单位二氧化硫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10、用人单位硫化氢的最高容许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11、用人单位检测结果显示除掘进打眼工的各岗位噪声检测结果40h等效连续A声级计算值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外,其余岗位噪声检测结果40h等效连续A声级计算值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建议:(1)防护设施方面:加强杉树坪煤矿井下防毒、防尘设施的维护,保证作业期间防护设备的正常运行。

2)个人防护方面:根据不同岗位需求为员工配备适用的防尘口罩、防噪耳塞、手套、安全帽等防护用具;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尤其是粉尘作业岗位、噪声作业岗位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

3)职业健康监护方面: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定期组织作业人员按各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别对电焊烟尘、矽尘、煤尘、噪声等危害因素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4)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制度,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的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网址:https://www.zybwhsb.com/);

5)做好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1、更新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及标准;

2、补充劳动定员表中各工种岗位工种制度。

相关图像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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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1-08 来源: 浏览 : 分类 :通知公告

服务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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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李艾青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曹旭

参与人:曹旭、朱冯春、廖坚、李雪梅、高彪、于开秋、程远秋、黄晓静、谭周娅

现场调查时间

2023.9.19

现场调查人员

曹旭

现场采样时间

2023.9.19

现场采样人员

曹旭、朱冯春、廖坚、李雪梅、高彪、于开秋

用人单位陪同人

李艾青

过程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检测方案、现场检测,实验室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过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内审质控程序,报告完成终稿。

结论与建议

结论:1、本次对渠县杉树坪矿业有限公司各作业场所的矽尘、煤尘、噪声、高温、电焊烟尘、木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7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总粉尘7个检测点,呼吸性粉尘7个检测点,噪声8个检测点,高温1个检测点,一氧化碳1个检测点,二氧化氮1个检测点,二氧化硫1个检测点。

2、用人单位对3个岗位工种矽尘进行了检测,各岗位工种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3、用人单位对7个岗位工种煤尘进行了检测,其中3个岗位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不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余岗位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4、用人单位电焊烟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5、用人单位木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6、用人单位锰及其无机化合物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7、用人单位一氧化碳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8、用人单位二氧化氮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9、用人单位二氧化硫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10、用人单位硫化氢的最高容许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11、用人单位检测结果显示除掘进打眼工的各岗位噪声检测结果40h等效连续A声级计算值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外,其余岗位噪声检测结果40h等效连续A声级计算值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建议:(1)防护设施方面:加强杉树坪煤矿井下防毒、防尘设施的维护,保证作业期间防护设备的正常运行。

2)个人防护方面:根据不同岗位需求为员工配备适用的防尘口罩、防噪耳塞、手套、安全帽等防护用具;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尤其是粉尘作业岗位、噪声作业岗位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

3)职业健康监护方面: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定期组织作业人员按各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别对电焊烟尘、矽尘、煤尘、噪声等危害因素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4)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制度,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的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网址:https://www.zybwhsb.com/);

5)做好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1、更新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及标准;

2、补充劳动定员表中各工种岗位工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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