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单位 | 新都区尚武家具厂 | ||
地址 | 成都市新都区新民镇九堰村5组201号 | ||
联系人 | 袁总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负责人:李雪梅 参与人:于江君、李雪梅、廖坚、谭周娅、黄晓静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10.25 | 现场调查人员 | 于江君 |
现场采样时间 | 2023.10.25 | 现场采样人员 | 李雪梅、廖坚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许** | ||
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方案、现场检测,实验室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过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内审质控程序,报告完成终稿。 | ||
结论与建议 | 结论:1、本次对新都区尚武家具厂各作业场所的木粉尘(硬)、滑石粉尘(总尘、呼尘)、甲醛、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噪声10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木粉尘(硬)2个检测点、滑石粉尘(总尘)1个检测点、滑石粉尘(呼尘)1个检测点、甲醛2个检测点、苯、甲苯、二甲苯2个检测点、乙酸乙酯、乙酸丁酯2个检测点、噪声10个检测点。 2、用人单位各岗位工种木粉尘(硬)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3、用人单位各岗位工种滑石粉尘(总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4、用人单位各岗位工种滑石粉尘(呼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5、用人单位各岗位工种甲醛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6、用人单位漆工岗位工种苯、甲苯、二甲苯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7、用人单位漆工岗位工种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8、用人单位各岗位噪声检测结果40h等效连续A声级计算值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建议:(1)防护设施方面:加强各环节防尘毒、防噪防护设施的维护; (2)个人防护方面:为员工配备适用的防尘口罩、工作服等防护用具;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在进行作业过程中以及对各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清理过程中要注意个人防护,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 (3)职业健康监护方面: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要求,定期组织生产人员按各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水平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建议各岗位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见检测报告: (4)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制度,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的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网址:https://www.zybwhsb.com/); (5)做好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 ||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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