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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成2023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网上公示

结论1本次对万源市美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作业场所的电焊烟尘滑石粉尘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噪声以及打磨位粉尘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共7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电焊烟尘1个检测点滑石粉尘1个检测点苯1个检测点甲苯1个检测点二甲苯1个检测点苯乙烯1个检测点,噪声检测3个岗位

服务项目单位

万源市美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达州市万源市太平镇鞠家坝社区1-66至1-96号等5处

联系人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于江君

参与人:黄晓静、李腾飞、谭周娅、于江君、赵利燕等

现场调查时间

2023.4.17

现场调查人员

于江君

现场采样时间

2023.4.17

现场采样人员

于江君、于开秋

用人单位陪同人

唐长梦

过程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检测方案、现场检测,实验室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过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内审质控程序报告完成终稿。

结论与建议

结论:1、本次对万源市美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作业场所的电焊烟尘、滑石粉尘、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噪声以及打磨位粉尘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共7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电焊烟尘1个检测点、滑石粉1个检测点、1个检测点、甲苯1个检测点、二甲苯1个检测点、苯乙烯1个检测点,噪声检测3个岗位。

2、用人单位钣金工接触电焊烟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3、用人单位漆工接触滑石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4、用人单位漆工接触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和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第1号修改单(国卫通〔2022〕14号)的要求

5、根据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经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各岗位的8h等效A声级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建议:(1)防护设施方面:加喷漆房防毒设施的维护,保证喷漆作业期间防护设备的正常运行。

(2)个人防护方面:根据不同岗位需求为员工配备适用的防尘口罩、防毒面罩等防护用具;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尤其是喷漆岗位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

(3)职业健康监护方面: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定期组织钣金漆工岗位人员按各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别电焊烟尘、苯、甲苯、二甲苯等危害因素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4)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制度,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的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网址:https://www.zybwhsb.com/);

(5)做好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相关图像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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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成2023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网上公示

时间 :2023-09-22 来源: 浏览 : 分类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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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美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达州市万源市太平镇鞠家坝社区1-66至1-96号等5处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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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于江君

参与人:黄晓静、李腾飞、谭周娅、于江君、赵利燕等

现场调查时间

2023.4.17

现场调查人员

于江君

现场采样时间

2023.4.17

现场采样人员

于江君、于开秋

用人单位陪同人

唐长梦

过程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检测方案、现场检测,实验室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过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内审质控程序报告完成终稿。

结论与建议

结论:1、本次对万源市美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作业场所的电焊烟尘、滑石粉尘、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噪声以及打磨位粉尘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共7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电焊烟尘1个检测点、滑石粉1个检测点、1个检测点、甲苯1个检测点、二甲苯1个检测点、苯乙烯1个检测点,噪声检测3个岗位。

2、用人单位钣金工接触电焊烟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3、用人单位漆工接触滑石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4、用人单位漆工接触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和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第1号修改单(国卫通〔2022〕14号)的要求

5、根据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经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各岗位的8h等效A声级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建议:(1)防护设施方面:加喷漆房防毒设施的维护,保证喷漆作业期间防护设备的正常运行。

(2)个人防护方面:根据不同岗位需求为员工配备适用的防尘口罩、防毒面罩等防护用具;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尤其是喷漆岗位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

(3)职业健康监护方面: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定期组织钣金漆工岗位人员按各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别电焊烟尘、苯、甲苯、二甲苯等危害因素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4)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制度,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的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网址:https://www.zybwhsb.com/);

(5)做好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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