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单位 | 渠县聚力兴石膏矿业有限公司 | ||
地址 | 渠县汇南乡干溪村 | ||
联系人 | 刘君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负责人:曹旭 参与人:朱冯春、于江君、谭周垭、程远秋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11.1 | 现场调查人员 | 朱冯春、曹旭 |
现场采样时间 | 2023.11.1 | 现场采样人员 | 朱冯春、于江君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赵文成 | ||
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方案、现场检测,实验室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过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内审质控程序,报告完成终稿。 | ||
结论与建议 | 结论:1、本次对渠县聚力兴石膏矿业有限公司各作业场所的石膏粉尘(总尘)、石膏粉尘(呼尘)、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噪声5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总粉尘浓度(石膏粉尘)2个检测点,呼吸性粉尘浓度(石膏粉尘)2个检测点,二氧化氮2个检测点,一氧化碳2个检测点,噪声4个检测点。 2、总粉尘浓度(石膏粉尘)共检测2个岗位2个作业点,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总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同时,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总粉尘的短时间最大接触浓度均未超过峰接触浓度要求。 3、呼吸性粉尘浓度(石膏粉尘)共检测2个岗位2个作业点,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呼吸性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同时,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呼吸性粉尘的短时间最大接触浓度均未超过峰接触浓度要求。 4、二氧化氮共检测2个岗位2个作业点,计算其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及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均未超过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限值要求。 5、一氧化碳共检测2个岗位2个作业点,计算其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及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均未超过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限值要求。 6、噪声共对4个岗位工种,4个作业点数进行了检测;对4个作业点的8h等效连续A声级进行了计算,各岗位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建议:(1)防护设施方面:加强各环节防尘、防毒防护设施的维护; (2)个人防护方面:根据不同岗位需求为员工配备适用的防尘口罩、护听器、手套、工作服等防护用具;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在进行作业过程中要注意个人防护,尤其是加强噪声作业岗位、粉尘作业岗位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 (3)职业健康监护方面: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要求,定期组织生产人员按各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水平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建议各岗位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见报告; (4)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制度,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的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网址:https://www.zybwhsb.com/); (5)做好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 ||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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