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单位 | 达州市达川区原山砂石有限公司 | |||
地址 |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金盘村一组 | |||
联系人 | 潘春臣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负责人:朱冯春 参与人:黄晓静、于江君、赵利燕、廖坚、李雪梅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8.24 | 现场调查人员 | 朱冯春 | |
现场采样时间 | 2023.8.25-8.27 | 现场采样人员 | 朱冯春、廖坚 |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潘春臣 | |||
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方案、现场检测,实验室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过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内审质控程序,报告完成终稿。 | |||
结论与建议 | 本次检测的项目有:石灰石粉尘、电焊烟尘、二氧化氮、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噪声。 1、石灰石粉尘共检测4个岗位4个作业点,计算其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及短时间最大接触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电焊烟尘共检测1个岗位1个作业点,计算其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及短时间最大接触浓度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锰及其化合物共检测1个岗位1个作业点,计算其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及短时间最大接触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限值要求。 4、二氧化氮共检测1个岗位1个作业点,计算其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及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限值要求。 5、一氧化碳共检测1个岗位1个作业点,计算其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及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限值要求。 6、噪声共对7个岗位工种、7个作业点进行了噪声检测,对7个岗位的8h和40h等效连续A声级进行了计算,除井下打眼工和给料工检测结果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外,其余岗位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建议:(1)定期检查风井口主要通风机是否正常运行,保证矿井抽风系统稳定可靠; (2)经现场检测和分析,该用人单位的井下作业区域相关操作粉尘产生量较大,工人长期接触的情况下仍有可能对人体发生职业病损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则改进除尘设施,反之,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佩戴及监管。 (3)该用人单位的生产现场是井下作业,应该随时对井巷中的通风和一氧化碳浓度、空气湿度随时检查,保证良好的通风。 (4)对于在开采过程中,做好安全防范,根据需要选用合适的支护。比如:锚、网、锚索、喷砼、锚喷、钢筋砌碹、砌碹、槽钢棚、工字钢棚、U型棚; (5)加强对防护设施的管理,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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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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