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单位 | 四川通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达州市通川区复兴镇 | |||
联系人 | 程阳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负责人:朱冯春 参与人:黄晓静、于江君、赵利燕、廖坚、李雪梅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4.3.18 | 现场调查人员 | 朱冯春、曹旭 | |
现场采样时间 | 2024.3.18-3.20 | 现场采样人员 | 朱冯春、曹旭 |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程阳 | |||
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方案、现场检测,实验室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过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内审质控程序,报告完成终稿。 | |||
结论与建议 | 本次检测的项目有:砂轮磨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氮氧化物、氨、噪声、高温。 1、砂轮磨尘共检测1个岗位1个作业点,计算其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及短时间最大接触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电焊烟尘共检测1个岗位1个作业点,计算其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及短时间最大接触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其他粉尘共检测2个岗位2个作业点,计算其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及短时间最大接触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4、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共检测1个岗位1个作业点,计算其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及短时间最大接触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5、氮氧化物共检测1个岗位1个作业点,计算其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及短时间最大接触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6、氨共检测4个岗位9个作业点,计算其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及短时间最大接触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7、噪声共检测9个岗位16个作业点,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噪声的等效A声级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装药、包药岗位作业人员接触噪声的等效A声级超过80[dB(A)],为噪声作业岗位。 8、高温共检测2个岗位3个作业点,据检测结果显示,巡检工WBGT指数检测值在22.8~23.7℃之间,未超过WBGT限值,为非高温作业;锅炉工WBGT指数检测值在25.9~26.6℃之间,未超过WBGT限值,为非高温作业。 建议:(1)此次检测添加剂加料位粉尘虽然未超限,但由于用人单位生产工艺及生产环境的限制,作业人员需人工加料,近距离接触粉尘。虽然安装有通风扇,但用人单位应加强对通风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2)由于水相制备、油相制备、破碎机、空压机等为噪声设备,运转时会产生较高强度的振动和噪声,可通过在设备上安装消声器和在基座加装弹簧或防震胶垫,达到降噪减震的效果。 (3)有效利用现有防尘毒、防噪、防高温等设施,定期维护维修各种防护设施,确保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并做好维护维修记录。 (4)用人单位应根据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的要求,对佩戴情况进行监管,确保防护效果。 (5)用人单位应进一步完善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使用、维护等管理制度。 (6)对产生粉尘较大区域应配备能有效防尘的防尘口罩,并督促佩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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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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