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职业卫生网上公示-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评价检测

服务项目单位

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

达州市凤凰大道西沿线(马踏洞片区中心服务区)

联系人

杨希科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朱冯春

参与人黄晓静、于江君、蒋斌、廖坚、赵利燕、于开秋

现场调查时间

2021.11.30

现场调查人员

朱冯春、廖坚

现场采样时间

2021.12.1~12.2

现场采样人员

朱冯春、蒋斌

用人单位陪同人

杨希科

过程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评价检测方案、现场检测,实验室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过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内审质控程序,提交专家外审,报告完成终稿。

结论与建议

结论:1、本次对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马踏洞片区加油加气站迁建项目各作业场所的硫化氢、汽油、柴油(非甲烷总烃)、噪声4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硫化氢7个检测点,非甲烷总烃10个检测点,溶剂汽油4个检测点,噪声9个检测点。

2、用人单位加气工、增压操作工接触硫化氢浓度的MAC值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3、用人单位加气工、加油工、增压操作工、电工接触非甲烷总烃(以正己烷计)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和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4、用人单位加油工、电工接触溶剂汽油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也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5用人单位检测结果显示所有岗位噪声检测结果40h等效连续A声级计算值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建议:1、有效利用现有防尘毒、防噪、防高温等设施,定期维护维修各种防护设施,确保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并做好维护维修记录。各防护设施必须先于该区域生产装置或生产活动启动,晚于生产装置或生产活动停运。对于使用时间较长、达不到防护要求的防护设施要及时更换。

  1. 用人单位应根据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的要求,对佩戴情况进行监管,确保防护效果。

3、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作业人员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并结合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各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4、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的要求,编制完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以保证事故时的应急工作有序进行。尤其是针对职业性硫化氢、溶剂汽油急性中毒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及救援措施,并在应急救援措施中明确演练周期。用人单位应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完善演练记录,建议在高温季节增加高温的检测。

5、按照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文把职业卫生相关资料按“宣传教育档案”、“三同时档案”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健康监护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进行分类建档。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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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2-01-06 来源: 浏览 : 分类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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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希科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朱冯春

参与人黄晓静、于江君、蒋斌、廖坚、赵利燕、于开秋

现场调查时间

2021.11.30

现场调查人员

朱冯春、廖坚

现场采样时间

2021.12.1~12.2

现场采样人员

朱冯春、蒋斌

用人单位陪同人

杨希科

过程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评价检测方案、现场检测,实验室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过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内审质控程序,提交专家外审,报告完成终稿。

结论与建议

结论:1、本次对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马踏洞片区加油加气站迁建项目各作业场所的硫化氢、汽油、柴油(非甲烷总烃)、噪声4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硫化氢7个检测点,非甲烷总烃10个检测点,溶剂汽油4个检测点,噪声9个检测点。

2、用人单位加气工、增压操作工接触硫化氢浓度的MAC值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3、用人单位加气工、加油工、增压操作工、电工接触非甲烷总烃(以正己烷计)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和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4、用人单位加油工、电工接触溶剂汽油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也符合峰接触浓度要求。

5用人单位检测结果显示所有岗位噪声检测结果40h等效连续A声级计算值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建议:1、有效利用现有防尘毒、防噪、防高温等设施,定期维护维修各种防护设施,确保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并做好维护维修记录。各防护设施必须先于该区域生产装置或生产活动启动,晚于生产装置或生产活动停运。对于使用时间较长、达不到防护要求的防护设施要及时更换。

  1. 用人单位应根据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的要求,对佩戴情况进行监管,确保防护效果。

3、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作业人员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并结合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各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4、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的要求,编制完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以保证事故时的应急工作有序进行。尤其是针对职业性硫化氢、溶剂汽油急性中毒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及救援措施,并在应急救援措施中明确演练周期。用人单位应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完善演练记录,建议在高温季节增加高温的检测。

5、按照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文把职业卫生相关资料按“宣传教育档案”、“三同时档案”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健康监护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进行分类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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